关于2017年海口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
情况及2018年海口市和市本级
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2月10日在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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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海口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海口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始终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省委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本职、围绕大局,努力组织协调收入征管,统筹安排资金保障重点工作,继续完善和规范财政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较好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海口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一)2017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81.4亿元(完成数,待决算后略有调整,下同),增长19.1%,完成预算的174.9%。其中: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5.4亿元,同口径增长12.8%;省级补助收入76.5亿元;省转贷一般债券收入146.4亿元(新增债3.4亿元,置换债143亿元);调入资金20.7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2.4亿元。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81.4亿元,增长19.1%,完成预算的174.9%。其中: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5亿元,同口径下降0.9%,完成预算的100.9%;上解省支出13亿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46.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3亿元;年终结余结转4.2亿元。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51.2亿元,增长18.2%,完成预算的179.4%。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4.9亿元,同口径增长9.2%;省级补助收入76.5亿元;省转贷一般债券收入146.4亿元(新增债3.4亿元,置换债143亿元);调入资金14.9亿元;区级上解收入26.9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1.6亿元。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51.2亿元,增长18.2%,完成预算的179.4%。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7亿元;补助区级支出68亿元;上解省支出13亿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46.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7亿元;年终结余结转3.4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10.7亿元,增长17.3%。其中: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150.3亿元,同口径增长38.3%;省级补助收入9亿元;省转贷专项债券收入43.3亿元(新增债12.4亿元,置换债30.9亿元);上年结余结转8.1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10.7亿元,增长17.3%。其中: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48.3亿元,同口径增长26.4%;专项债券还本支出33.3亿元;调出资金11.3亿元;年终结余结转17.8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08亿元,增长16.1%。其中: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148.5亿元,同口径增长36.7%;省级补助收入9亿元;省转贷专项债券收入43.3亿元(新增债12.4亿元,置换债30.9亿元);上年结余结转7.2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08亿元,增长16.1%。其中: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22.8亿元,同口径增长19.3%;专项债券还本支出33.3亿元;补助区级支出24.7亿元;调出资金11.1亿元;年终结余结转16.1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78.3亿元,完成预算的114.9%。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6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本年收支相抵结余18.3亿元,加上历年结余,年末滚存结余57.6亿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5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2017年财政运行主要成效
1.夯实财政收支基础,不断增强财政实力
(1)财政收入超额完成目标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经济呈现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带动财政收入节节攀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25.4亿元,同口径增长12.8%,增幅高于年初预定目标4.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1.3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完成105.8亿元,同口径增长16.4%,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的84.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收入质量良好。
(2)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我市共计获得上级财政资金275.2亿元,较上年增加38.9亿元,增长16.5%,包括上级转移支付85.5亿元和省转贷地方债券189.7亿元。其中,省转贷地方债券主要用于置换债券173.9亿元,预计可节约利息支出超过20亿元,债务结构持续优化;新增债券15.8亿元,主要用于交通扶贫、土地收储、交通路网、水体整治等方面,有力支持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
同时,财政部门主动与省财政厅沟通对接,抓住新一轮省与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调整的契机,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经市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和呼吁下,2017年12月,省政府正式印发《海南省实施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明确统一省与各市县分享税种分成比例,拉平了海口与其他市县税收分享比例,取消市县间税收分成差异,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经济秩序,提升海口财力保障能力,助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
(3)加大市本级对区级财政支持力度
进一步“强区扩权”,继续加大对各区财政支持力度,全年共向区级财政下沉财力92.7亿元,较上年增加10.3亿元,增长12.2%。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7.5亿元,专项性转移支付45.2亿元,增强区级可支配财力,进一步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财政支出有保有压
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我市项目建设、民生实事等各项工作有序实施。此外,累计盘活存量资金41亿元,统筹安排用于双创、扶贫攻坚、生态环保等重点民生领域,做到资金活用,实在惠民。公务支出和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压缩,全市“三公”经费支出9,816.9万元,下降20%,压减一般性支出约1.8亿元。
2.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为积极防范我市政府债务风险,我市结合中央、省的相关文件精神,成立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印发《海口市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着力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防控和化解。一是强化预算源头管理,按照政府预算统一性与完整性的原则,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政府预算统一管理;二是严控新增债务,杜绝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加大力度整改存量不规范的举债行为,促进我市政府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三是妥善处理消化存量债务,优先将期限短、利率高的债务置换为期限长、利率低的债务,并从盘活存量资金中安排资金偿还债务,降低政府债务风险。我市2017年共降低债务余额约13.9亿元。
3.推行PPP模式精细化管理,规范PPP项目实施
一是全面梳理优化已完成采购PPP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合同,严格绩效考核,坚持按效付费,强调PPP项目的运营和现金回流模式,把控项目风险,防止以PPP模式固化政府支出责任;二是研究拟定《海口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口市PPP 项目管理精细化方案》,以制度建设促进项目规范发展;三是梳理PPP项目付费来源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明确市本级PPP项目付费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等多渠道予以保障。
4.以产业升级为导向,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全年合计拨付8.5亿元,主要包括:一是加快推进“全域旅游”,拨付航空补贴资金、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奖励资金等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约4.1亿元,鼓励航空公司开拓我市航空客运市场,美兰机场旅客吞吐量达 2,258万人次,增长20%,鼓励旅行社招徕旅游客源,接待游客2,428万人次,增长11.1%,旅游总收入266亿元,增长14.3%,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动旅游厕所标准化建设,再次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厕所革命先进市”。二是拨付工业发展资金2亿元,着重扶持高新技术工业发展,促进工业发展提质增效。三是统筹拨付各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4,416万元,重点推动热带高效农业快速发展,加快桂林洋热带农业公园建设。四是拨付扶持航运业发展资金3,400万元,港口航运业不断发展壮大,新增船舶运力16.4万载重吨。五是拨付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3,164万元,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荣获第十届中国会议大会“会奖之星”大奖。六是拨付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资金2,457万元,推动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我市入选2017年中国“互联网+”数字经济总指数百强市。七是拨付金融业扶持资金2,055万元,有效推动金融业较快发展。
5.强力推进精准扶贫,加大脱贫攻坚力度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战略部署,建章立制,确保扶贫资金合理分配,规范使用。一是财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海口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资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二是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库,按照“社会效益优先”“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依靠科技进步”“突出贫困重点”“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的原则,结合各区实际情况,由镇级制定年度扶贫项目计划并经区扶贫办汇总审核后,形成当年脱贫攻坚项目库,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到村到户的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
2017年我市共筹措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775万元,超出当年我市脱贫攻坚扶贫专项资金规划需求的48%,其中:中央资金5,321万元,省级资金2,654万元,市级资金800万元。通过各项精准扶贫措施,根据资产收益分配和整村提升工程等相关政策,开展光伏扶贫、电商扶贫、基础设施扶贫、金融扶贫等各项工作,落实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成效,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29户2,773人的减贫任务,5个村退出贫困村行列。
6.着眼民生实事,持续提升人民幸福感
全市民生支出累计完成139.7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4%,比重继续保持七成以上。
(1)积极筹措各级涉农资金,确保财政支农重点。全年统筹拨付涉农资金8.5亿元,主要包括:拨付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经费2.6亿元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4,582万元,确保水安全和水环境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拨付1.5亿元,用于罗牛山猪场拆迁损失补偿,推动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拨付6,000万元,支持桂林洋热带农业公园园区以及蔬菜温室大棚建设;拨付菜篮子保供稳价资金5,000万元和蔬菜种植基地土地流转金1,768万元,保障“菜篮子”发挥保供稳价作用;拨付1,394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拨付2.2亿元,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及城乡覆盖,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拨付2.6亿元,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新建或改扩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8所,为北师大海口附校及培训基地、海口市(美兰)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10+2”学校改扩建等项目做好资金保障,新增优质学位9,500个。拨付8,678.8万元,继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对中职学校实现全面免学费补助。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放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含社保)补贴等各项就业补助5,963万元,全市城镇新增就业约3.5万人,超额完成计划;拨付6,210万元,为全市约3.9万名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补贴;落实创业小额贷款4,394万元,帮扶460人自主创业,带动1,365人就业;拨付社保养老补助2,619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977万元,缴费补贴642万元,新增社保扩面人数约6.6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42.5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33.6万人,参保率97.9%;拨付市级城乡低保、临时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899万元,使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兜牢了困难群众的托底保障网。
(4)提升卫生服务质量。拨付2,216万元,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成果,全面覆盖全市27家镇卫生院、228家行政村卫生室和109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进一步缓解。在公立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新机制,累计受益人群7.1万人,垫付住院费用4.1亿元,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拨付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经费2,213万元,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群众减少开销4,128万元。拨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2,668万元,保障居民享有健康教育、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拨付1.8亿元,加快推进上海六院海口骨科与糖尿病医院改造建设。
(5)加强住房保障建设。拨付上级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9亿元,用于红城湖片区、新琼片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拨付7,432万元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拨付450万元,用于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7.助力城市更新,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保障各类城市更新建设。拨付2.6亿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优化贯通建设、桥梁检测维护、城市景观提升亮化绿化、公园绿地修复改造、城市给排水设施养护等;拨付21.2亿元,用于棚户区购买服务及工作经费,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进程,完成棚户区改造2.3万户,占省下达任务的121.8%;拨付1.5亿元,用于生活垃圾二级转运、垃圾及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等,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环境卫生条件;拨付2亿元,用于推动公交行业改革,补贴市公交线路运营,推进公交线网优化。
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全年拨付8.2亿元,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主要包括:拨付2.2亿元,专项用于我市城市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管理、运行和维护等,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村水环境和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构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开展海口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为我市生态修复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撑;拨付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应用,推进节能减排,主城区出租车清洁能源使用率100%,公交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使用率达到83%以上,空气质量连续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一;拨付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6,045万元,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共淘汰黄标车6,613辆。
8.以绩效监管为抓手,财政运行规范公开
(1)开展财政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一是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报首次实现标准内全覆盖。明确要求各部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编报绩效目标,2017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达955个。初步搭建起“项目目标责任书”,“花钱问效”的责任契约机制。二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单位绩效自评首次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扩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围,从2016年的55家扩大到2017年的79家,覆盖我市本级所有一级预算部门(保密部门除外)。三是在全省创先引入项目绩效自评专家审核反馈与结果应用机制。通过建立专家审核反馈机制,指导预算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相关评审结果与年初预算编制或预算追加的资金安排挂钩,从而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实效性。四是财政支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实现个性化探索。依据行业特点进行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开展扶持航运业发展专项、会展业申办及补贴经费、“互联网+”消费活动、旅行社奖励、扶持工业发展、学前教育助学券和扶持畜牧业发展等7个重点民生、重点财政政策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
(2)广泛开展财政监管,规范财政运行。认真履行财政监管职责,扎实做好各项专项检查工作,一是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组织对各区(含部门)的2017年预算、2016年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二是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检查,自查覆盖面达到100%。三是开展虚报冒领津补贴发放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津补贴、虚报支出套取经费、编造假差旅费报销、不如实申报、发放误餐费、不按工作餐规定标准开支以及其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的情况,以查促管,促进全市津补贴规范发放,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四是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各区(单位)2015、2016以及2017年上半年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以及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确保全市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2017年,我市财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财政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财政收入对房地产业发展依赖较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仍有待提升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预算草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和海南建省办特区30周年。编制好2018年预算,充分发挥财政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节收入分配、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省办特区30周年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安排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90.7亿元(不含年度执行过程中上级转贷的新增债和置换债,下同)。其中: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4亿元,同口径增长10%(按新财税体制计算,下同);省级补助收入89亿元;调入资金33.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11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7亿元,其他调入5.5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2亿元。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90.7亿元。其中: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9亿元(含债务付息支出19.1亿元),增长19.3%;债务还本支出14.2亿元;上解省支出36亿元;年终结余结转3.6亿元。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45.3亿元。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9亿元;省级补助收入89亿元;调入资金28.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11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2亿元,其他调入5.5亿元);区级上解收入26.5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3.4亿元。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45.3亿元,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4亿元,增长18%;债务还本支出14.2亿元;补助区级支出62.3亿元;上解省支出36亿元;年终结余结转3.4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04.2亿元。其中: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178.2亿元,同口径增长18.5%;省级补助收入8.3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7.7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04.2亿元。其中: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89亿元,同口径增长27.4%;调出资金11亿元;年终结余结转4.2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02.6亿元。其中: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178.2亿元,同口径增长20%;省级补助收入8.3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6.1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02.6亿元。其中: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65.7亿元,同口径增长34.9%;补助区级支出22亿元;调出资金11亿元;年终结余结转3.9亿元。
3.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82.3亿元,增长5.2%。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71.2亿元,增长18.7%。收支相抵结余11.1亿元,加上历年结余,年末滚存结余68.7亿元。
4.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54万元,同比增长41.65%。增收因素一是自来水价和污水处理价上调,市水务集团收入提高;二是新设立的海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税后利润2,050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054万元。
(二)重点支出安排情况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筹措资金保障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一是着力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发展开放型经济,引进优质资源,促进产业多元化、集约化、融合化发展;二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政府投资基金的规范管理,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实现财政“小资金”撬动社会“大资本”;三是统筹各类资金,重点保障城市更新、市政配套、棚户区改造、生态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四是全力保障各项民生支出,预算安排民生支出170亿元,占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1.8%。此外,预算安排80.2亿元,用于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消化我市存量债务,降低债务规模。
1.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扶持十二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安排各级产业扶持奖补资金约9亿元,主要有:安排航空公司、旅行社、标准化建设等旅游奖补资金4.3亿元(含航空奖励省级预计负担部分),积极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点线面”结合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安排工业发展资金2.4亿元,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扶持医药产业发展;安排扶持农业发展资金6,000万元,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鼓励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电子商务、共享农庄等行业发展;安排扶持互联网产业6,000万元,推进海口市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建设,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安排扶持道路运输和航运业发展3,000万元,助力海峡航运一体化建设;安排扶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换奖励资金5,000万元,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布局未来新兴高科技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安排扶持会展业发展2,900万元,大力引进和培育会展和会议品牌等。
2.优化财政供给模式,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1)稳步推进PPP模式深度运用和规范高效管理,扎实开展物有所值论证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补充完善并印发《海口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对PPP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积极争取中国PPP基金加大对我市项目建设的支持。
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等各类资金,安排16亿元,用于PPP项目年度付费支出,包括环卫综合一体化、南渡江引水工程、餐厨垃圾和粪渣无害化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交通道路优化、景观亮化项目等。
(2)加强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合理使用国开发展基金、农发重点基金等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做好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等各项工作。明确基金主要投向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规范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要求,加强运作管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3.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理念,深入推进民生事业持续发展
安排农林水支出24.2亿元,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主要包括:安排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约4亿元,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田综合产出效益;安排菜篮子保供稳价资金5,000万元,继续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实现“菜篮子”保供稳价作用;在扶贫方面,拟通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00万元和安排市级预算1,700万元,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发挥扶贫资金引导作用,重点做好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提升组织化产业帮扶覆盖面,提高贫困人口就业能力,巩固提升扶贫成果,确保完成海口市脱贫攻坚任务目标。
安排教育支出36.4亿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着力提高教育质量,扎实推进各类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主要包括:安排5亿元,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教育资源供给,逐步补齐中小学教师短板,全面实施“一校两园”计划,为北师大海口附校及培训基地项目、国际旅游学院、海口市(美兰)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新一轮学校改扩建等工作做好资金保障;安排1.3亿元,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5,843万元,落实学生资助补助相关政策;安排2,500万元,用于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及应急演练教育,推进学校游泳池建设;安排1,900万元,用于学前教育补助。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亿元。主要包括:安排1亿元,加强基层社区建设,解决居委会经费短板和待遇问题;安排6,420万元,向全市高龄老人发放长寿补贴、为孤儿人员提供救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安排2,810万元,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安排2,835万元,落实优抚对象及退役士兵专项补助,做好生活安置和就业培训;安排1,200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专项补助,做好残疾人救助工作;安排1,000万元,做好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人才引进培养。
安排医疗卫生支出18.8亿元,助力“健康海口”建设。主要包括:安排1亿元,加快推进我市与上海第六人民医院、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合作项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安排4,833万元,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安排2,7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保障居民享有健康教育、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安排2,660万元用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市属五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安排1,000万元,用于推动完善我市“1+X”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纵向整合医疗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安排1,000万元,用于实施医疗救助,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继续加强生态环保建设,安排节能环保支出8.5亿元,并从政府性基金安排污水处理费支出1.5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水体治理、大气污染监控,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保障环保监测查处工作经费和环保教育宣传工作,加大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强化餐饮业油烟、露天烧烤的监管控制,加快饮用水源地保护与整治,全力抓好32个水体治理,持续推进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管理方面,安排城乡社区支出22.8亿元,此外,统筹政府性基金等各类财政资金,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全力保障“五化”、“五网”等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安排29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付费及工作经费,确保棚改工作有序实施;安排21亿元,分别用于推进机场、火车站、海秀快速路等重要道路和节点的城市“五化”更新,启动海秀公园等17个示范项目建设。安排15亿元,分别用于完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新海港片区、海秀快速路二期、城市积水点改造、完善雨污管网配套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成农村改厕7,400户;加快智慧海口建设,进一步推动“椰城市民云”、政务云、创新云等三大平台及“12345+网格化”、“互联网+政务”等重点工程建设,全面促进政府数据对社会公众的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实现信息惠民。
此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市本级补充项目预算12亿元,主要用于保障资金支付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项目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用款条件的项目,通过预拨的方式给予资金保障,年底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冲抵或编入下一年度预算。同时,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以及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截至2018年2月7日,市本级支出情况为:市财政下达2018年预算指标38.1亿元。其中,下达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指标28.6亿元、项目支出预算指标11.5亿元,上一年度结转预算指标4.8亿元,根据单位的申请和政府的批示,下达项目支出预拨指标4.9亿元。下达的指标中实际支出9亿元。
2018年财政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财政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继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财政调控能力,严守财经纪律,为海口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撑。
(一)稳中求进,抓好财政收支基础工作。
收入方面:一是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科学判断收入形势,加强涉税信息资料传递,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二是扩大收入来源。实施积极财政扶持政策,培育财源税源,有效利用政府资产资源,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三是引导和鼓励各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和扶持奖励资金,继续做强海口财力。
支出方面:一是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充分保教育、医疗、社保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支出,重点保障城市更新与生态环保需求,合理保发展、保建设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优化支出管理,健全绩效考核挂钩机制。进一步加强重点部门、重点项目支出进度督导,加强“三公”经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核,强化财政支出通报、约谈、回收盘活等机制。
(二)规范政府债务和长期支出责任管理,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政府债务方面,力争2018年末将政府综合债务率降至警戒线以内,多措并举防范债务风险。一是用好产业发展政策,夯实经济基础,增加财政收入,提升偿债和抗风险能力。二是严格按照《预算法》及中央、我省规范政府举债融资的相关要求,规范举债行为。三是置换高息债务,扎实做好置换债务工作,缓解当期财政偿债压力,优化债务结构。四是通过盘活存量资金、统筹体制调整新增财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等措施筹集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政府债务,消化存量债务。
长期支出责任方面,一是实行政府长期支出责任归口财政管理,由财政部门根据财力可承受情况管控总体规模,做到既充分利用政策的窗口期,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又严守底线,抓好风险防控。二是进一步规范我市PPP模式的推广及运用,以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管理为抓手,积极研究PPP政策的动向和导向,切实加强源头管控,把好PPP项目的“入口关”,严控纯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将政府付费部分与项目运营绩效考核挂钩,规范实施PPP项目,切实降低财政支出压力。三是以城市更新为指导,做好科学规划,合理提高棚改项目收益,在量好财政总盘子的情况下,制定棚改跨年度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加大生态环保力度,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保相关工作精神,多方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增强财政资金保障的指向性和有效性,加快推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32个水体治理达标,为争创国际湿地城市做好资金保障。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我市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二是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对接,配合市环保部门研究建立生态保护成效与生态保护资金归口部门绩效考核相挂钩机制,提高生态环保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生态环保项目和公共服务供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监管,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技术、管理优势,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四)巩固提升扶贫成果,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市本级扶贫资金投入,进一步集中资源,巩固提升扶贫成果。二是研究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主动对接省级相关部门,配合市民政、社保等部门研究农村低保与现行扶贫开发政策进行整合衔接,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享受医疗、教育、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政策,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保障一扶持”工作。
(五)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积极争取跨市县闲置资金调剂以及省转贷地债额度,根据资金用途重点投向化解政府债务以及城市更新、生态环保、民生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二是完善存量资金盘活机制,及时收回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发挥财政资金对促进产业发展的积极效应,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旅游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金融服务业等十二个产业发展。四是积极对接省政府关于发展总部经济的工作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设置总部企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海口的政策吸引力,优化产业结构,切实减少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夯实经济发展基础。
(六)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把握新时代财政发展新要求。
一是推进财政支出方式转变。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推进竞争性领域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转变,减少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补贴;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产业发展领域,促进经济提质增效。二是主动适应财政体制调整。2018年我省开始实行新一轮财税体制,明确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拉平各市县共享税种分成比例等事项。我们将充分发挥财政体制在“激动能、转方式、重均衡”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事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均衡发展,并着手研究新一轮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逐步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均衡发展。三是不断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推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认真做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会计核算等财政管理工作。四是着力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发挥绩效评价实效。逐步建立绩效信息报告机制,探索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和重点政策绩效评价以参阅资料的形式向人大报告,促进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和政府效能的提升。五是加强财政扶贫、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检查和预决算信息公开检查,切实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我市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各位代表,2018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广泛监督和指导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开拓进取,勤勉实干,为做大做优做强海口、建设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为建设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