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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
 
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更新时间:2016-10-08  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国有资产处

  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要求,经省政府授权,我厅结合海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因素,对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进行了修改更新,制定了《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标准》适用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直驻市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市县单位、省直驻外省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此标准。(红字为修改过的内容)

  二、《标准》所规定的数量和价格标准是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的最高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标准限额内配置资产。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在资产功能满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资产配置经费开支。

  三、《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是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标准》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的基本依据。对于特殊行政事业单位、特殊业务,现有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须按照《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另行申报财政部门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之间,工作需求差异较大的,单位内部可以调剂使用资产。

  五、《标准》是一个动态标准,省财政厅将根据动态管理要求,适时更新和调整。

  六、违反本标准规定超标准购置资产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各市县可参照此标准制定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八、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有关标准文件同时废止。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9日

  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一、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一)办公用房装修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0年,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办公用房损害的可以适当提前。

  (二)公用部分:包括大厅和公共走道。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等。按照建筑面积,大厅装修费用不超过1200元/m2,公共走道不超过700元/m2。

  (三)会议室、接待室。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窗帘、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会议室、接待室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900元/m2

  (四)办公室。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窗帘、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800元/m2。

  (五)卫生间、茶水间。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窗帘、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卫生洁具等。卫生间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000元/m2,茶水间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600元/m2。

  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一)办公室家具配置标准

  正厅级领导: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8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茶水柜1个、饮水机1台。其中,办公桌不超过3500元、办公椅不超过1500元;桌前椅每张不超过400元;沙发茶几每套不超过5400元;书柜每套不超过5400元;茶水柜每个不超过700元;饮水机每台不超过500元。另外,可根据需要配置铁皮文件柜若干组(4个/组),每组不超过800元。

  副厅级领导、厅级非领导: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5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茶水柜1个、饮水机1台。其中,办公桌不超过3300元、办公椅不超过1200元;桌前椅每张不超过400元;沙发茶几每套不超过4500元;书柜每套不超过3800元;茶水柜每个不超过700元;饮水机每台不超过500元。另外,可根据需要配置铁皮文件柜若干组(4个/组),每组不超过800元。

  正处级领导: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85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个、饮水机1台。其中,办公桌不超过2000元、办公椅不超过900元;桌前椅每张不超过200元;沙发茶几不超过2700元;书柜不超过2000元;饮水机每台不超过500元。另外,可根据需要配置铁皮文件柜若干组(4个/组),每组不超过800元。

  副处级领导、处级非领导,1人单独1室办公的,每室配置不超过6000元。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个、饮水机1台。其中:办公桌椅不超过2500元(办公桌1800元、办公椅700元);桌前椅每张不超过200元;沙发茶几不超过1600元;书柜每个不超过1000元;饮水机每台不超过500元。另外,可根据需要配置铁皮文件柜若干组(4个/组),每组不超过800元。

  副处级领导、处级非领导及以下干部,多人合1室办公的,办公桌椅每人配置1套,每套不超过2500元(办公桌1800元、办公椅700元);桌前椅每室不超过5张(或长椅1套,每套不超过1000元),每张不超过200元;茶几每室配备1张,每张不超过500元;书柜按平均每人不超过1000元配备;铁皮文件柜每室配备若干组(4个/组),每组不超过800元;饮水机每室配备1台,每台不超过500元。

  (二)单位文印室(含电子文件收发室)家具配置标准

  办公桌椅每人配置1套,每套不超过2500元;沙发茶几每室1套,每套不超过1500元;铁皮文件柜每室若干组(4个/组),每组不超过800元。

  (三)会议室家具配置标准

  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会议室,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50元配置会议室家具;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置会议家具。其中:会议室椅子每张不超过700元。

  以上办公家具除饮水机使用年限为6年以上、铁皮文件柜使用年限12年以上外,其他办公家具使用年限均为10年以上。

  三、空调配置标准

  对于需要配备空调的房间,无中央空调的,按下列标准配置: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的,空调购置费不超过3000元。

  房间使用面积在15-25平方米(不含25平方米)的,空调购置费不超过4000元。

  房间使用面积在25-35平方米(不含35平方米)的,空调购置费不超过5000元。

  房间使用面积在35-50平方米(不含50平方米)的,空调购置费不超过6000元。

  房间使用面积在50-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的,空调购置费不超过6500元。

  房间使用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按每35平方米配一台(每台单价5000元以内),配置多台空调。

  空调使用年限10年以上。

  四、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一)单位文印室(含电子文件收发室)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1.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50人(不含50人)以下的单位,文印室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彩色激光复印机(含扫描、打印功能)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30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黑白激光打印机(A4)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11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切纸机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75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碎纸机(含碎光盘)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9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2.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50人(含50人)以上的单位,文印室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彩色激光复印机(含扫描、打印功能)配备1-2台,价格不超过30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黑白激光打印机(双面、双纸盒、A3)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11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速印机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40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切纸机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75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碎纸机(含碎光盘)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9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二)单位其他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在职在编行政事业人员(含单位工勤人员和借调聘用1年以上人员根据情况确定),每人配置1台,价格不超过4000元(含通用软件),使用年限6年以上;单位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用于连接互联网,价格不超过3500元(含通用软件)。使用年限6年以上。

  笔记本电脑,单位领导每人可配置1台;单位的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2台,或每叁人配一台,价格不超过5500元(含通用软件),使用年限6年以上。

  平板电脑,单位的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2台,价格不超过35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黑白复印机(含扫描、网络打印功能),单位每个内设机构可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10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黑白激光打印机(双面、双纸盒,可打印A3纸)单位每个内设机构可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10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激光多功能一体机(含打印、电话传真、复印、扫描等功能),单位每个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25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针式票据打印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价格不超过26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碎纸机(含碎光盘),单位的每个内设机构可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9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录音笔,每个单位可配备3支,每支价格不超过7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摄像机,每个单位可配备1-2台,价格不超过7000元,使用年限8年以上。

  投影设备,每个单位可配备1-2套(含幕布),会议室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每套价格不超过7000元;会议室面积在5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每套价格不超过15000元;会议室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价格不超过30000元。使用年限8年以上。

  数码照相机,每个单位可配备3台,每台机身价格不超过5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电视机,每个单位可配备2-4台,每台价格不超过6000元,使用年限8年以上。

  保险箱,单位保密部门、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每台价格不超过2800元,使用年限15年以上。

编辑: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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